新加坡一名男子被指为了送女儿进中区一所名校,虚报了一个靠近学校的地址,昨天被控上法庭。被告是35岁的自雇人士,他没有律师代表,昨天独自一人出庭,面控时神情冷静。
被告面对两项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的控状,主控官林银冰副检察司告诉法官,如果被告愿意认罪,控方将以项控状让他认罪,第二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。
被告表示接受控方的建议,愿意认罪。主控官要求展期三个星期以准备所需文件。
法官批准所请,案展6月18日让他认罪。
由于案件涉及未满16岁的女童,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,媒体不得报道足以泄露女童身份的资料。
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小一入学报名程序,报读人数如果超过学额,居住在学校一公里内的儿童有优先权,接着是住家在学校一至二公里的儿童,最后才轮到住在学校二公里外的儿童。
在第二(C)附加登记期后,如果儿童无法在所选的学校被分配到学额,教育部将把他们分配到住家附近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。
被告面对的项控状,指他在2013年小一新生报名时期,为了送女儿进入一所学校,而于去年7月30日向校长虚报地址,让女儿在第二(C)阶段报名,使校方分配学额给他的女儿。
至于被告面对的第二项控状,则指他在去年7月20日向甘榜爪哇邻里警局的警员虚报资料,以更换身份证地址。
根据法律,虚报资料的刑罚是坐牢最长一年,或罚款最多5000元,或两者兼施。
利用假资料报名学生也被调走
根据教育部网站,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小一新生报名登记手续时,如果提供假资料,将交由警方调查。至于利用假资料取得学额的学生,也会被调往其他还有学额的学校。
过去也曾发生类似案件,一名前律师在2003年为女儿办理小一入学报名手续时,虚报住在距离学校1公里以内,利用假地址把女儿送入武吉知马路的一所名校,他于2007年承认两项提供假资料的罪名后,被判坐牢两个月。(人名译音)